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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8-29

天津市蓟州区蓟县乐园公寓41-2-1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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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蓟县乐园公寓41-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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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拍价: 120万   市场价:120万
  • 小区名称:乐园公寓
  • 保证金金额:
      10
  • 位置:蓟州 天津市蓟州区蓟县乐园公寓41-2-1102室
  • 建筑面积:93.99㎡
  • 性 质:司法拍卖

  • 开拍时间:2020-09-14 10:00:00
    结束时间:2020-09-15 10:00:00

联系时,请告知是在天津法拍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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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法院公告
询价报告.doc执行裁定书.doc

提示:数据来源于公告中相关法院及拍卖平台公开数据,如发现错误请及时反馈给本平台,谢谢。

 

标的物:天津市蓟州区蓟县乐园公寓41-2-1102室房屋一处。建筑面积约为93.99平方米,产权证号为津字第125021403215号。房屋总层数为17层,所在楼层为11层,朝向向南,221卫,规划用途为住宅。此标的物经网络询价。

 


 

法院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蓟县乐园公寓41-2-1102室房屋一处

 

司法拍卖公告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91410时至915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 天津市蓟州区蓟县乐园公寓41-2-1102室房屋一处。建筑面积约为93.99平方米,产权证号为津字第125021403215号。拍卖保留价:120.6779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千元。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要求:

 

1、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报名、登陆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买,报名前需交纳保证金。

 

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的,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需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及联合竞买的,须经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四、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

 

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2、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nth="9" year="2020"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202099前与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3、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网络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nth="9" year="2020"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2020922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张家口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张家口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账号:074037362800015;开户行:张家口银行下东营支行,行号: 313138000086

 

标的物拍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退还回交款账户。

 

4、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5、由于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6、标的物无法提供产权证,实际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7、标的物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目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欠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8、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相关手续。

 

五、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20827日至828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永 清 县 人 民 法 院

 

nth="8" year="2020"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202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