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中段南侧虹畔馨苑8-1-01、
起拍价:161万
法院公告
房产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西区绥江道与翠波路交口西侧瀚波园4-1-2102号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19)津0103执恢65号 |
*产权证号 |
103021120846 |
|
标的所有人 |
毛玉杰 |
|
标的现状 |
*房屋规划用途 |
居住 |
是否腾空 |
否 |
|
租赁情况 |
无 |
|
有无钥匙 |
无 |
|
欠费情况 |
不详 |
|
有无优先购买权人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情况 |
本院首封 |
抵押情况 |
抵押权人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赵作佳 |
提供的文件 |
提供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标的物介绍 |
*总建筑面积 |
84.99平方米 |
登记日期 |
2011年12月20日 |
|
*房屋楼层 |
第21层/共28层 |
|
*户型 |
2室1厅 |
|
用梯情况 |
有电梯 |
|
房屋朝向 |
朝南 |
|
周边配套 |
有323路、753路公交车,交通较便利;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天津河西水晶小学,天津梧桐中学等教育机构;梅江会展中心、私立医院 |
|
标的物估值 |
当事人议价 |
300万元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关于天津市河西区绥江道与翠波路交口西侧瀚波园4-1-2102号房屋
的拍卖公告(一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7日10时至2020年9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12,户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毛玉杰名下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绥江道与翠波路交口西侧瀚波园4-1-2102号房屋。
1、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绥江道与翠波路交口西侧瀚波园4-1-2102号房屋,建筑面积为84.99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混,规划用途为居住,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总层数为28层,拍卖对象所在层数为21层。
2、该房屋不动产权证号:103021120846;
3、该房屋设定他项权利
权利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权利种类:抵押;抵押范围:84.99平方米;权利价值:人民币100万元;期限:2015年10月10日至2035年10月09日。
权利人:赵作佳;权利种类:抵押;抵押范围:84.99平方米;权利价值:人民币152万元;期限:2017年10月30日至2018年10月29日。
4、该房屋由被执行人居住。
当事人议价:3000000元,本次起拍价:2700000元,保证金:270000元,增价幅度:135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8月6日起至2020年9月7日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本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预展,具体事宜本院已委托天津创维智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相关事宜。专项咨询电话:13702164250孙女士。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其使用面积、用途、年限等具体情况均以拍卖成交办理相关权证变更手续后,有关部门确认或换发的权证记载的内容为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9月2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9月15日16:00 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永安支行,账号:1200163520005000071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起拍价:161万
起拍价:247万
起拍价:374万
起拍价:860万
起拍价:542万
起拍价:9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