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中段南侧虹畔馨苑8-1-01、
起拍价:161万
法院公告
询价报告.rar20恢171.pdf
处置类不动产竞价标的调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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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东区翰林园1-4-701号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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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0)津0103执恢171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津(2016)河东区不动产权第10055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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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津(2017)河东区不动产证明第40072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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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有人 |
肖玲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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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房屋规划用途 |
居住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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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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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占用情况 |
无租赁,被执行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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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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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1、被法院查封 |
本院轮候查封 |
2、抵押权 |
有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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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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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116.67平方米 |
公摊总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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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总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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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年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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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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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户型 |
两室一厅一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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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楼层 |
第7层/共10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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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朝向 |
南北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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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配套 |
学校:河东区实验小学、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天津市河东区前程小学、天津市育才中学;银行:哈尔滨银行、大连银行、平安银行;幼儿园、药店、公园、超市、健身、医院、商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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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介绍 |
有电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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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人民币2796502.33元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
天津市河东区翰林园1-4-701号房产的公告(二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8日10时至2020年11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12,户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天津市河东区翰林园1-4-701号房产一套,该标的物所有人为肖玲慧单独所有。
该拍卖标的物:房屋结构:钢混结构;幢号:1-4-701;房屋证载建筑面积:116.67平方米;房屋总层数10层,所在层数第7层;规划用途:居住;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承包)期限:至2075年1月17日;登记日期:2016年2月26日。
该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津(2016)河东区不动产权第1005532号;评估价为人民币2796502.33元
该房屋设定他项权利
权利人:许长师;权利种类:抵押;抵押范围:116.67平方米;权利价值:人民币2830000元;期限: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1月28日。
4、该房屋由被执行人一家居住,室内情况不明。
起拍价:1901621.59元,保证金:38万元,增价幅度:9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10月23日起至2020年11月7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本院不统一安排看样。本院已委托天津众拍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众拍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101-3966。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其使用面积、用途、年限等具体情况均以拍卖成交办理相关权证变更手续后,有关部门确认或换发的权证记载的内容为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对于拍卖标的可能涉及水、电、气、物业服务等欠缴费用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本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1月1日前向本院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11月1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永安支行,账号:12001635200050000714),汇款时请注明用途:翰林园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逾期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起拍价:16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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