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中段南侧虹畔馨苑8-1-01、
起拍价:161万
法院公告
拍卖裁定.pdf评估报告.rar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法拍贷业务公告.docx
处置类不动产竞价标的调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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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和平区张自忠路156号-1-301号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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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0)津0101执恢699号 |
房屋所有权证 |
101021303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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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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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有人 |
宫克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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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居住 |
土地性质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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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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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占用情况 |
案外人使用,案外人向本院提交了租赁合同,但未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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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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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1、被法院查封 |
是 |
2、抵押权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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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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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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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279.81平方米 |
公摊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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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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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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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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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户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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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楼层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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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朝向 |
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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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配套 |
周边环境、配套、交通等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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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介绍 |
物业费:1539元/月,自2020.4.1日至2020.12.31日欠费13851元。 供热费:5422.80元/年,2015-2016年度未交,2016-2017年度起强停,热损费1084.60元,至2020-2021年度,欠一年供热费和五年热损费,共计10845.60元。 煤水电欠费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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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11475211元 |
竞买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关于天津市和平区张自忠路156号-1-301号房地产的拍卖公告(一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20日10时至2020年12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21,户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宫克兰名下所有位于天津市和平区张自忠路156号-1-301号房地产。根据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记载,该标的物为钢混结构,居住,层数为41层,所在楼层3层,证载建筑面积为279.8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1010213033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42001101562139,津(2017)和平区不动产证明第4006243号,登记日期2013年07月25日。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有两个抵押:一、抵押范围281.34平方米,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为2010年03月23日至2025年03月22日,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人民币5550000元,登记日期2010年04月02日。二、抵押范围279.81平方米,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为2017年11月01日至2025年11月01日,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人民币6450000元,登记日期2017年11月03日。
被法院查封,案外人使用,案外人向本院提交了租赁合同,但未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无钥匙。评估价格11475211元。
本次起拍价:8032647.70元;保证金:800000元;增价幅度:4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限购及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手续应于2020年12月1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三、咨询时间:自2020年11月17日起至2020年12月19日17时止接受咨询,不统一安排看样。本院已委托天津鼎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物信息进行咨询等相关事宜,联系电话:18920492285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2月17日前与本院联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目前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12月28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9031001000010000844885),汇款时请注明:2020执恢699张自忠路156号-1-301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金融服务: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详见附件。咨询联系人:陈经理 13662173738,牛经理 18622398572。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起拍价:16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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