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天津法拍网>全部房产>河东>天津市河东区长征8-1-505号房地产>详细信息
更新时间:2021-06-17

天津市河东区长征8-1-505号房地产

住宅

手机找房

法拍咨询电话: 18526290999
访问0人 

天津市河东区长征8-1-505号房地产
天津市河东区长征8-1-505号房地产
天津市河东区长征8-1-505号房地产
天津市河东区长征8-1-505号房地产
天津市河东区长征8-1-505号房地产
  • 天津市河东区长征8-1-505号房地产 天津市河东区长征8-1-505号房地产
  • 天津市河东区长征8-1-505号房地产 天津市河东区长征8-1-505号房地产
  • 天津市河东区长征8-1-505号房地产 天津市河东区长征8-1-505号房地产
  • 天津市河东区长征8-1-505号房地产 天津市河东区长征8-1-505号房地产
  • 天津市河东区长征8-1-505号房地产 天津市河东区长征8-1-505号房地产
  • 起拍价: 122万   市场价:218万
  • 小区名称:长征
  • 保证金金额:
      12.2
  • 位置:河东 天津市河东区长征8-1-505号
  • 建筑面积:72.29㎡
  • 性 质:司法拍卖

  • 开拍时间:2021-07-04 10:00:00
    结束时间:2021-07-05 10:00:00

联系时,请告知是在天津法拍网上看到的,谢谢!

18526290999

详情介绍

 

竞买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关于天津市河东区长征8-1-505号房地产

的拍卖公告(第二次拍卖)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070410时起至2021年0705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21,户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王立军名下所有位于天津市河东区长征8-1-505号房地产。根据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该标的物所在建筑为混合结构证载建筑面积为72.29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居住,不动产权证号102021107326房屋登记日期20110401。有三个抵押,第一,不动产登记证明102041511277,抵押范围72.29平方米,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为20150825日至20200825日,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人民币800000元,登记日期20151121;第二,不动产登记证明为津(2017)河东区不动产证明第4007300号,抵押范围72.29平方米,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为20170711日至20250711日,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人民币1350000元,登记日期20170801;第三,不动产登记证明为津(2018)河东区不动产证明第4010258号,抵押范围72.29平方米,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为20181128日至20211128日,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人民币1900000元,登记日期20181224

该房屋已被本院查封。无租赁,被执行人使用,无钥匙。评估价为2187622.33元

本次起拍价:1225068.52;保证金:122000;增价幅度:6100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限购及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107月01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证明,经本院确认资格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自20210616日起至202107月03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本院不统一安排看样,有需要请自行前往。本院已委托天津创维智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物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等相关事宜,可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天津创维智通司法辅助”,标的专项咨询电话13002213368,张女士。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07月01日与本院联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0712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9031001000010000844885)汇款时请注明用途:2021执937、长征8-1-505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金融服务: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详见附件。

牛经理 18622398572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二十六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