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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6-17

天津市河东区靓锦名居13-1-111号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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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靓锦名居13-1-111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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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拍价: 78万   市场价:125.05万
  • 小区名称:靓锦名居
  • 保证金金额:
      7.8
  • 位置:河东 天津市河东区靓锦名居13-1-111号
  • 建筑面积:49.18㎡
  • 性 质:司法拍卖

  • 开拍时间:2021-07-11 10:00:00
    结束时间:2021-07-12 10:00:00

联系时,请告知是在天津法拍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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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竞买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关于天津市河东区靓锦名居13-1-111号房地产

的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071110时起至2021年0712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21,户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杨春来名下所有位于天津市河东区靓锦名居13-1-111号地产根据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该标的物所在建筑为钢混结构,屋总层数为11层,所在楼层1证载建筑面积为49.18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非居住,不动产权证号为津(2016)河东区不动产权第1023457号房屋登记日期20160811日。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登记面积21.3平方米。有一个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为津(2016)河东区不动产证明第4017706号,抵押范围49.18平方米,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为20161214日至20191214日,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人民币790000元,登记日期20161222

该房屋已被本院查封。无租赁,被执行人占用,无钥匙。评估价为1128490.66元

本次起拍价:789943.47元;保证金:78000;增价幅度:7800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限购及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107月08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证明,经本院确认资格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自20210610日起至202107月10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本院不统一安排看样,有需要请自行前往。本院已委托天津创维智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物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等相关事宜,可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天津创维智通司法辅助”,标的专项咨询电话13002213368,张女士。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不含室内物品及装修),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07月08日与本院联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0719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9031001000010000844885)汇款时请注明用途:2021执1270,靓锦名居13-1-111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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