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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6-19

天津市河西区浦口道134号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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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拍价: 1208万   市场价:1727万
  • 小区名称:九龙别墅
  • 保证金金额:
      240
  • 位置:河西 天津市河西区浦口道134号E
  • 建筑面积:325.6㎡
  • 性 质:司法拍卖

  • 开拍时间:2021-07-19 10:00:00
    结束时间:2021-07-20 10:00:00

联系时,请告知是在天津法拍网上看到的,谢谢!

18526290999

详情介绍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整体拍卖天津市河西区浦口道134号E(不动产权证号:103031016478)和浦口道134号F(不动产权证号:103031016479不动产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1910时起至2021年7月20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03,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天津市河西区浦口道134号E(不动产权证号:103031016478)和浦口道134号F(不动产权证号:103031016479不动产

1、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土地用途都为城镇住宅用地,浦口道134号E土地使用权面积251.4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2075年09月28日,浦口道134号F土地使用权面积47.2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2075年09月28日

2、浦口道134号E证载房屋建筑面积325.6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房屋所在层数1-4,总层数4,混合结构浦口道134号F证载房屋建筑面积61.1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房屋所在层数1-2,总层数4,混合结构,评估报告中说明朝向均为东西。

特别提示:上述拍卖标的浦口道134号E与F房产,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孙一夫为承租人,占有使用该不动产,并提交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租赁期为15年,租期自2015年8月1日至2030年7月31日。浦口道E与F连通使用,浦口道F部分空间功能已缺失不能独立使用,故整体拍卖浦口道E与F。本院对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买受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买受人应充分考虑拍卖标的物被租赁及占用的事实,自行承担上述拍卖标的竞买成功后不能即时占有使用的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具体费用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起拍价为12,089,000元,保证金为2,400,000元,增价幅度为60,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7月12日止(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本院已委托天津安拍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统一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安拍时代”安排),咨询时间预约看样咨询电话:18202663481,江女士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行号:103110019047)

账号:02190401040006405

2、支付宝网上支付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地址:

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1. 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竞买人如有贷款需求,请详读银行“法拍贷款业务公告”,具体贷款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与贷款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