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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0-12

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光明道北警察公寓10-1-102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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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光明道北警察公寓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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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拍价: 53万   市场价:95.3万
  • 小区名称:人民警察公寓
  • 保证金金额:
      10
  • 位置:武清 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光明道北警察公寓10-1-102号房产
  • 建筑面积:74㎡
  • 性 质:司法拍卖

  • 开拍时间:2021-10-27 10:00:00
    结束时间:2021-10-28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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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光明道北警察公寓10-1-102号房产的 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27日10时至2021年10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16,户名: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光明道北警察公寓10-1-102号房产一套,该标的物所有人为张洪刚单独所有。 1、该拍卖标的物:房屋总建筑面积:74平方米;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1层;房屋规划用途:居住;房屋结构:混合结构;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承包)期限至2081年03月17日;登记日期:2011年3月25日。 2、该拍卖标的物坐落于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光明道北警察公寓10-1-102。 3、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竞买人于竞拍之前自行到该标的物物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解决,未明确的其他须缴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一并了解,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4、未注明的标的物瑕疵不在拍卖人责任范围,请各竞买人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5、特别提醒: ①公告中图片视频仅供参考。房屋内拍卖标的不包括家具家电等可拆卸物品。现场看样时未能进入室内,具体室内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看样、咨询。如涉及标的物内其他财产的腾迁问题,请竞买人竞买成功后与该财产所有人协商解决。本次拍卖我院不负责腾房。 ②该房产无需缴纳物业费,上述情况由物业提供,未经法院确认,可能与实际不符,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对于拍卖标的可能涉及水、电、气、物业服务等欠缴费用的,由买受人承担。 评估价:953073元,起拍价:536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需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开拍前五日内双方一同到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因故未能成功录入的与拍卖人无关。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需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天津市限购政策要求,否则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拍卖辅助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中拍联合(天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本次拍卖不组织统一看样,请各竞买人自行前往该房屋所在地进行查看或者参考同类房型),联系电话022-23**,18920031083。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可能存在被占用情况。2、标的原权利人所欠债务较多,可能存在阻碍、干涉法院执行、交付房屋的风险,买受人应有合理的预期。3、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对于拍卖标的可能涉及水、电、气、物业服务等欠缴费用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八、对本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五日内向本院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天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海徐庄子分理处,账号:908010300001000000864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逾期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