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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0-23

天津市东丽区溪水河畔花园14-1-1601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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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溪水河畔花园14-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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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拍价: 133万   市场价:215.01万
  • 小区名称:溪水河畔花园
  • 保证金金额:
      13
  • 位置:东丽 天津市东丽区溪水河畔花园14-1-1601号房产
  • 建筑面积:92.11㎡
  • 性 质:司法拍卖

  • 开拍时间:2021-11-22 10:00:00
    结束时间:2021-11-23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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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关于 天津市东丽区溪水河畔花园14-1-1601号房产拍卖的公告(一拍)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2日10时至2021年11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20?),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1、位于天津市东丽区溪水河畔花园14-1-1601号房产拍卖,房屋建筑面积92.11平方米;房屋总层数32层;所在层数16层;房屋规划用途居住;房屋结构钢混;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承包)期限至2080年01月07日;登记日期:2014年04月29日。详细情况见附件。 起拍价:1338900元,保证金:130000元,增价幅度:6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一拍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或二拍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双方一同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0月22日起至2021年11月23日止接受咨询,看样事宜根据标的物实际情况统一安排,联系电话1822****519。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本次标的物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权属、面积、质量、有无拆改、有无租赁、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现状,了解有无欠费等,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否则责任自负。 请详细阅读附件询价报告等。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成交后,标的物的恢复、拆卸、运输、安装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日7日之前与本院联系。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日5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