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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9-14

天津市武清区城关镇崔廊公路南侧双馨嘉园7-5-1102室房产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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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城关镇崔廊公路南侧双馨嘉园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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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拍价: 70万   市场价:102.9万
  • 小区名称:双馨嘉园
  • 保证金金额:
      7
  • 位置:武清 天津市武清区城关镇崔廊公路南侧双馨嘉园7-5-1102室
  • 建筑面积:139.17㎡
  • 性 质:司法拍卖

  • 开拍时间:2020-09-28 10:00:00
    结束时间:2020-09-29 10:00:00

联系时,请告知是在天津法拍网上看到的,谢谢!

18526290999

详情介绍

  法院公告
裁定.doc估价报告(双馨).doc

提示:数据来源于公告中相关法院及拍卖平台公开数据,如发现错误请及时反馈给本平台,谢谢。

标的物位于天津市武清区城关镇崔廊公路南侧双馨嘉园7-5-1102室房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122021228127,建筑面积:139.17平方米。

标的物有抵押,无租赁,无人占有,已腾空,欠缴税费不详。


 

法院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城关镇崔廊公路南侧双馨嘉园7-5-1102室房产一处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告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2810时至2020年929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进行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位于天津市武清区城关镇崔廊公路南侧双馨嘉园7-5-1102室房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122021228127,建筑面积:139.17平方米。

拍卖保留价:70.80968万元,竞买保证金:7万元,每次加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要求

1、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报名、登陆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拍,报名前需交纳保证金。

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京东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京东网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相关准则。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及联合竞买的,须经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四、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意向竞买人请实地查看标的物,未看样的意向竞买人视为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2、标的物抵押,无租赁,无人占有,已腾空,欠缴税费不详

3、对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924日前与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4、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2020年1020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青县人民法院;账号:13050169720800001074-000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县支行;行号:105143200583

标的物拍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退还原交款账户。

5、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6、由于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买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7、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8、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金,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房屋过户时,本院向有关登记机关出具过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和单据。以上相关过户费用等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管理部门核实。

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9、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由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五、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河北产权网、《滨海时报》。

六、可贷款拍品的贷款须知

1、对可以申请拍卖贷款的拍品,竞买人可在竞拍前向金融机构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金融机构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金融机构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与本院无关,由此引起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2、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必须依照《拍卖公告》的要求在2020年102017时前内付清余款。余款或部分余款已成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可由金融机构将相关款项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

3、竞买人如有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就具体事项自行与金融 机构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关,贷款审核是否通过以金融机构答复为准。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拍卖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不得以拍卖财产不符合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条件而悔拍,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流拍的法律后果。

4、贷款办理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保险、公正及相关代办工作等,请提前与相关公司工作人员咨询。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8533195935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电话:17733761005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0317-2204665

银行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银行地址:沧州市解放东路6号

咨询联系人:吕经理  1331307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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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机:0317-317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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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2020年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