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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0-01

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纪明家园6-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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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纪明家园6-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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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拍价: 150万   市场价:257.94万
  • 小区名称:纪明家园
  • 保证金金额:
      15
  • 位置:西青 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纪明家园6-3-301
  • 建筑面积:100.88㎡
  • 性 质:司法拍卖

  • 开拍时间:2020-11-04 10:00:00
    结束时间:2020-11-05 10:00:00

联系时,请告知是在天津法拍网上看到的,谢谢!

18526290999

详情介绍

 

提示:数据来源于公告中相关法院及拍卖平台公开数据,如发现错误请及时反馈给本平台,谢谢。
处置类住宅竞价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纪明家园6-3-301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0)津0112执1391号
不动产权证号 111020756752
土地使用权证  
标的所有人 李金山
标的现状 房屋规划用途 居住
土地权利性质 划拨
土地用途  
租赁情况  
过户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 建筑总面积 100.88平方米
公摊总面积  
土地总面积  
房产年龄  
装修情况  
房屋户型  
房屋楼层 所在层3,层数6
房屋朝向  
周边配套  
其他介绍  
  标的定向询价 1152150元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对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纪明家园6-3-301房屋的拍卖公告

                    (第次拍卖)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11410时至2020115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14,户名: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纪明家园6-3-301。登记日期20071224日,不动产权证号111020756752,不动产登记证明号:111041505093,津(2017)西青区不动产证明第4000807号。

2、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幢(房)号6-3-301,权利人为李金山,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住宅,房屋结构:混合,建筑面积为100.88平方米,所在层3,层数6;土地(非林地)登记信息:权利性质划拨,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抵押权登记信息:抵押权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被担保债权数额900000元;抵押权人倪正忠,被担保债权数额1000000元。

标的定向询价1152150

本次起拍价1500000元,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9时起至202011317:00时止(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实施本次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111217:0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咸水沽支行,账号:902020100001000009110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