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中段南侧虹畔馨苑8-1-01、
起拍价:161万
法院公告
执行裁定书.doc
名称 |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中段南侧奥城24-1-1801房产一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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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 571.38416(万元) | 评估值 | 714.2302(万元) | 保证金 | 60(万元) | 类型 | 房产 |
标的物: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中段南侧奥城24-1-1801房产一处。建筑面积约为226.28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居住,钢混结构。《天 津 市 不 动 产 登 记 簿 查 询 证 明 》 ( 不 动 产 单 元 号 :120103009005GB00020F00210024,不动产权证号:104020904015,不动产登记证明号:104041512124,津(2017)南开区不动产证明第 4004685 号)位于天津市南开区所处奥城 24 号楼,所在建筑物层数为 25层,房屋所在层为 18 层,朝向为南北。约建于 2007年左右,屋顶为平屋顶,外檐为涂料,所在建筑物每层 2 户;层高约 2.8 米,入户门为防盗门,室内门为木门,断桥铝窗,三室两厅一厨两卫,室内为精装修。主体结构完好,地基无不均匀沉降,设定室内各设施齐全完整,管道通畅、正常使用。估价对象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分摊的土地面积为 92.2 平方米,土地使用(承包)期限至 2075 年 06 月 21 日。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55.70 年。标的物存在抵押权,房屋现有人居住。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中段南侧奥城24-1-1801房产一处
司法变卖公告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6日10时至2021年1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中段南侧奥城24-1-1801房产一处。建筑面积约为226.28平方米,产权证号为104020904015号。变卖保留价:571.38416万元,变卖保证金:6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要求:
1、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需先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交纳变卖价全款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2、标的物的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竞买人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结算账户名称:张家口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账号:074037362800015;开户行:张家口银行下东营支行,行号:313138000086 ,以到账时间为准。
3、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加竞买。
联合竞买的,须经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确认后,到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河中路21号)。
四、特别说明:
1、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
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2、对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1月3日前与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3、标的物存在抵押权,房屋现有人居住。
4、标的物无法提供产权证,实际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5、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和相关风险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6、标的物在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霸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2020年10月21日
起拍价:16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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