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中段南侧虹畔馨苑8-1-01、
起拍价:161万
拍卖标的:天津市东丽区维尔蓝堤花园7-2-701房屋,该房屋为钢混结构,证载建筑面积142.36平方米,总层数8层,所在楼层7-7a层,房屋为两室两厅一卫,两个阁楼,带露台,南北朝向;房屋规划用途居住,不动产权证号津(2016)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33671号,登记日期2016年12月09日。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承包)期限至2075年05月24日。已知权利瑕疵说明:该房屋有抵押。
房产调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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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东丽区维尔蓝堤花园7-2-701号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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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位置 |
天津市东丽区维尔蓝堤花园7-2-701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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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0)津0117执恢1180号 |
*产权证号 |
津(2016)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336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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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有人 |
马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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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房屋规划用途 |
居住 |
是否腾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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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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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钥匙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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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情况 |
物业欠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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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优先购买权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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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情况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首封;本院有处置权 |
抵押情况 |
抵押权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 |
提供的文件 |
提供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标的物介绍 |
*总建筑面积 |
142.36平方米 |
土地年限 |
至2075年0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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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2016年12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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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楼层 |
第7-7a层/共8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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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 |
2室2厅1卫2个阁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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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梯情况 |
有电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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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向 |
南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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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估值 |
评估价 |
1333173.67元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7日10时至2020年12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2/20?spm=a213w.3065169.courtList.959.XhVJcK,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依据:(2020)津0117执恢1180号裁定
一、拍卖标的: 天津市东丽区维尔蓝堤花园7-2-701房屋,该房屋为钢混结构,证载建筑面积142.36平方米,总层数8层,所在楼层7-7a层,房屋为两室两厅一卫,两个阁楼,带露台,南北朝向;房屋规划用途居住,不动产权证号津(2016)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33671号,登记日期2016年12月09日。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承包)期限至2075年05月24日。已知权利瑕疵说明:该房屋有抵押。
起拍价:933221.57元;保证金:93000元;增价幅度:93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开拍前3日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7日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疫情期间参加看样,请自行做好防护。本院已委托“天津创维智通”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统一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天津创维智通”安排),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天津创维智通司法辅助”,咨询电话:13106080368,李女士。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或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等事项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实际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竞拍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新华支行,账号:0205150104000055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成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本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要的,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起拍价:16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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