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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6-16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津大道1402号鲲贝园12-1002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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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津大道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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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拍价: 94万   市场价:146.59万
  • 小区名称:鲲贝园
  • 保证金金额:
      9.5
  • 位置:滨海新区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津大道1402号鲲贝园12-1002房屋
  • 建筑面积:92.23㎡
  • 性 质:司法拍卖

  • 开拍时间:2021-07-17 23:59:59
    结束时间:2021-07-18 23:59:59

联系时,请告知是在天津法拍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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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津大道1402号鲲贝园12-1002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津(2017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不动产权第1000101,房屋证载建筑面积92.23平方米,总层数25层,所在楼层10层,有电梯房屋为,朝向向南房屋登记日期20170126日,房屋规划用途居住,钢混结构,简单装修;土地权利性质出让,使用承包期限2009年01月15日20790114日,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已知权利瑕疵说明:该房屋被本院查封;有抵押;房屋有租赁,租赁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物业、车位有欠费

房产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津大道1402号鲲贝园12-1002房

*详细位置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津大道1402号鲲贝园12-1002房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津0117执111号

*不动产权证号

津(2017)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不动产权第1000101

标的所有人

张娜

标的物评估价

1345971.00元

评估鉴定基准日期

2021年05月25日

 

*房屋用途

居住

是否腾空

租赁情况

有无钥匙

欠费情况

物业欠费11892.40元;车位管理费欠费16052.40元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情况

首封法院已移送处置权

抵押情况

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

*建筑面积

92.23平方米

登记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房屋户型

2室1厅1卫

登记日期

2017年01月26日

*房屋楼层

10层/25层

*用梯情况

有电梯

*房屋朝向

向南

*装修程度

简单装修

其他介绍

小区配套设施齐全

税费如何承担

双方各自承担(     );买受人承担( √);被执行人承担(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津大道1402号鲲贝园12-1002房屋的拍卖公告

(第次拍卖)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071710时20210718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2/20,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依据:(2021)津0117执111号裁定

一、拍卖标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津大道1402号鲲贝园12-1002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津(2017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不动产权第1000101,房屋证载建筑面积92.23平方米,总层数25层,所在楼层10层,有电梯房屋为,朝向向南房屋登记日期20170126日,房屋规划用途居住,钢混结构,简单装修;土地权利性质出让,使用承包期限2009年01月15日20790114日,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已知权利瑕疵说明:该房屋被本院查封;有抵押;房屋有租赁,租赁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物业、车位有欠费

起拍价:94.3万元;保证金:9.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特别提醒:该房屋过户所产生税费及房屋产生的水、电、燃气、供热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开拍前3日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起拍价等于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竞拍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新华支行,账号:0205150104000055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