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中段南侧虹畔馨苑8-1-01、
起拍价:161万
处置类不动产竞价标的调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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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馨达园2号楼1门401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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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1)津0101执恢291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104031507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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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津(2016)南开区不动产证明第4012168号;津(2018)南开区不动产证明第40120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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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有人 |
魏耕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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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居住 |
土地性质 |
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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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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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占用情况 |
无租赁,被执行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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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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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1、被法院查封 |
是 |
2、抵押权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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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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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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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112.11平方米 |
公摊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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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总面积 |
36.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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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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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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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户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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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楼层 |
全部楼层7层,标的物所在楼层4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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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朝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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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配套 |
周边环境、配套、交通等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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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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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3338882.33元 |
竞买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关于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馨达园2号楼1门401房地产的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07月18日10时起至2021年07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21,户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魏耕福名下所有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馨达园2号楼1门401房地产。根据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该标的物所在建筑为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为7层,所在楼层4层,证载建筑面积为112.11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居住,不动产权证号为104031507172,房屋登记日期为2015年02月06日。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面积36.5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此标的有两个抵押,第一个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6)南开区不动产证明第4012168号,抵押范围:112.11平方米,登记日期:2016年07月28日,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为2016年07月26日至2019年07月25日,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人民币1950000元;第二个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8)南开区不动产证明第4012094号,抵押范围:112.11平方米,登记日期:2018年11月20日,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为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4日,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人民币1200000元。该房屋已被本院查封。被执行人使用。无钥匙。评估价为3338882.33元。
本次起拍价:2337217.64元;保证金:233700元;增价幅度:116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限购及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07月1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证明,经本院确认资格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时间:自2021年06月15日起至2021年07月17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本院不统一安排看样。本院已委托天津市捷拍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捷拍公司统一安排),请搜索微信公众号“捷拍法服”、捷拍网www.jiepaisf.com自助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118-2212。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不包括装修及室内物品),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07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07月26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9031001000010000844885),汇款时请注明用途:2021执恢291、馨达园2-1-401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金融服务: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详见附件。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起拍价:16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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