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中段南侧虹畔馨苑8-1-01、
起拍价:161万
拍卖公告
关于天津市南开区城厢东路与鼓楼东街交口西北侧城厢嘉园6-2房产拍卖(一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20日10时至2021年7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06,户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天津市南开区城厢东路与鼓楼东街交口西北侧城厢嘉园6-2房产。
1.该拍卖标的物:依据评估报告及权属证载建筑面积338.55平方米;产别:郝丽欣单独所有;总层数4层,所在楼层-1-3层;登记时间:2016年5月18日。
2.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津(2016)南开区不动产权第1012804号。评估总价:人民币14973635元。
3.该房屋有查封;该房屋有抵押。
本次起拍价:14973635元,保证金:1490000元,增价幅度:7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产是否限购请咨询房地产管理部门)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该房屋有抵押,首抵抵押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抵押金额686万元,二抵抵押权人为张立,抵押金额400万元;该房屋由案外人占用,现以现状拍卖。)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其使用面积、用途、年限等具体情况均以拍卖成交办理相关权证变更手续后,有关部门确认或换发的权证记载的内容为准。特别提醒: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7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行号:317110011894,账 号:9031001000010000795024)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起拍价:16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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