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中段南侧虹畔馨苑8-1-01、
起拍价:161万
法院公告
天津市红桥区尚都家园5-1-3002房屋评估报告.pdf
处置住宅类竞价标的调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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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红桥区尚都家园5-1-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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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19)津0113执2001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10602130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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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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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有权人 |
刘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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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规划用途 |
居住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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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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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有,房主表示有20年租赁(2017.7.15-2037.7.14),抵押时间2015.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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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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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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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1、该房屋被查封; 2、该房屋有抵押,抵押权人按顺序分别为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崔岩。 3、房主表示该房屋有20年租赁,房屋现被租户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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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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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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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
建筑面积 |
123.2平方米 |
公摊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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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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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年龄 |
建于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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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情况 |
一般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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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户型 |
二室二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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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楼层 |
30层,最高3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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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朝向 |
南北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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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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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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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377.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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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关于天津市红桥区尚都家园5-1-3002房屋一套
变卖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3日10时开始在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延时的除外)(法院账户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15——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位于天津市红桥区尚都家园5-1-3002房屋一套。该标的物为钢混结构,层数为32层,所在楼层为30层,房屋不动产权证号:106021301014,证载建筑面积为123.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房屋评估价为377.5万元,单价为30641元/平方米。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特别说明:
1、房屋现被查封;
2、该房屋有抵押,抵押权人按顺序分别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崔岩;
3、房主表示该房屋有20年租赁,房屋现被租户使用;
4、评估时未进入该房屋,屋内具体情况不详。
起拍价:305.775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变卖标的物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变卖结束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现状变卖,其使用面积、用途、年限等具体情况均以变卖成交办理相关权证变更手续后,有关部门确认或换发的权证记载的内容为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7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变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北辰支行,账号:02040001040061608 )。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起拍价:16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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