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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6-21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绿荫名邸5号楼1门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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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绿荫名邸5号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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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拍价: 740万   市场价:740.44万
  • 小区名称:水上公寓
  • 保证金金额:
      74
  • 位置:南开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绿荫名邸5号楼1门3301
  • 建筑面积:186.3㎡
  • 性 质:司法拍卖

  • 开拍时间:2021-07-19 10:00:00
    结束时间:2021-07-20 10:00:00

联系时,请告知是在天津法拍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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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竞买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关于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绿荫名邸5号楼1门3301房地产的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071910时起至2021年0720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rmfysszc.gov.cn/,户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张凯名下所有位于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绿荫名邸5号楼1门3301房地产。根据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该标的物所在建筑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为38层,所在楼层33层,证载建筑面积为186.38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居住,不动产权证号为津(2019)南开区不动产权第1019211号,房屋登记日期为2019年07月26日。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面积104325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此标的有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6)南开区不动产证明第3003891号,抵押范围:184.61平方米,登记日期:2016年06月13日,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为2016年06月06日至2046年06月06日,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人民币5500000元。该房屋已被本院查封。现场勘验时未能进入室内,该房产目前有案外人占用,该房产有租赁,租赁合同签订于法院查封之前。租赁期限自2019年8月1日至2039年7月31日,共20年,且已在天津市南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办理了“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承租人在2039年7月31日前无法交付腾房。被执行人自认,承租人对该房产进行了装修改造,已向其支付了10年租金共计144万,租金已支付到2029年7月31日。

参考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第十四条 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双方当事人议价7400000元。

本次起拍价:7400000;保证金:740000;增价幅度:37000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限购及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107月16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证明,经本院确认资格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时间:2021年0618日起至2021年071817时止接受咨询,本院不统一安排看样。本院已委托天津市捷拍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捷拍公司统一安排),请搜索微信公众号“捷拍法服”、捷拍网www.jiepaisf.com自助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118-2212。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不包括装修及室内物品),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07月16日与本院联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天津旭瑞商贸有限公司。

十一、拍卖竞价前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0727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9031001000010000844885)汇款时请注明用途:2021执1629、绿荫名邸5-1-3301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金融服务: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详见附件。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