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中段南侧虹畔馨苑8-1-01、
起拍价:161万
法院公告
柏丽花园2-1-01-工商银行反馈报告.pdf柏丽花园2-1-01-淘宝反馈报告.pdf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柏丽花园2-1-01号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102020810048 ) | |
执行裁定书 | (2020)津01执23号 | |
权证情况 | 不动产权证号 | 102020810048 |
标的所有人 | 栾津娟 | |
权利限制情况 | 被法院查封 | |
抵押权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 | ||
提供的文书 |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 |
3、拍卖成交确认书 4、其他 | ||
土地状况 | 土地性质 | 出让 |
土地用途 |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 |
使用期限 | 至2065年06月24日 | |
土地面积 | 85.9平方米 | |
房屋状况 | 房屋规划用途 | 商业 |
证载建筑面积 | 182.90平方米 | |
建筑年代 | 1999年 | |
房屋楼层 | 所在层为1层,总层数为6层,钢混结构 | |
装修情况 | 详见网询报告 | |
周边配套 | 详见网询报告 | |
瑕疵说明 | 标的物的价格系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两家取其平均的价格得出,拍卖标的物由案外人占有使用,本院以现状进行拍卖,另有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称其与房屋所有权人有房屋租赁合同(租期自2014年10月18日至2029年10月17日),现执行异议立案审查期间。买受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 |
标的物评估价格 | 4,587,77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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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柏丽花园2-1-01号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102020810048)的公告
(第二次拍卖)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4日10时起至2020年9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03,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柏丽花园2-1-01号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102020810048)
1、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85.9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65年06月24日;
2、房屋建筑面积182.9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房屋所在层数1层,总层数6层,钢混结构;
3、特别提示:标的物的价格系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两家取其平均的价格得出.拍卖标的物由案外人占有使用,另有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称其与房屋所有权人有房屋租赁合同(租期自2014年10月18日至2029年10月17日),现执行异议立案审查期间。本院以现状进行拍卖,买受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起拍价为2,890,296元,保证金为570,000元,增价幅度为10,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28日止(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行号:103110019047)
账号:02190401040006405
2、支付宝网上支付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地址:
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4日
起拍价:16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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