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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9-22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世纪花园4-1-602号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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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世纪花园4-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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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世纪花园4-1-602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世纪花园4-1-602
  • 起拍价: 55万   市场价:126.87万
  • 小区名称:世纪花园
  • 保证金金额:
      5.5
  • 位置:宁河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世纪花园4-1-602号
  • 建筑面积:
  • 性 质:司法拍卖

  • 开拍时间:2020-10-09 10:00:00
    结束时间:2020-10-10 10:00:00

联系时,请告知是在天津法拍网上看到的,谢谢!

18526290999

详情介绍

 

法院公告

世纪花园工商.pdf世纪花园京东.pdf世纪花园淘宝.pdf
提示:数据来源于公告中相关法院及拍卖平台公开数据,如发现错误请及时反馈给本平台,谢谢。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世纪花园4-1-602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0)津0117503
不动产权证号 津(2016)宁河区不动产权第1009397
标的所有人 董洪智
标的现状 房屋规划用途 居住
土地性质 出让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是否已腾空  
租赁情况  
过户情况 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了解咨询
经营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 建筑总面积 70.72平方米
房产年龄 登记日期20161215
周边配套 473484485等多条公交线路,华翠社区幼儿园、梦想幼儿园,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农商银行等。
房屋楼层 总层数6层,所在楼层6层
房屋朝向  
标的物估值 标的评估总价 982274.67
备注 以上情况仅供参考,以竞买人现场实际勘验为准,法院以现状进行拍卖,买受人须接受现状。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世纪花园4-1-602房地产拍卖的公告(二拍)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910时至2020年10月10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20?),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世纪花园4-1-602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70.72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居住,房屋结构混合,房屋总层数6层,所在6层;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承包)期限至20730723日,详细情况见附件。

起拍价:550100元,保证金:55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一拍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或二拍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双方一同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请详细阅读附件询价报告等。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成交后,标的物的拆卸、运输、安装、仓储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费用,亦有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日7日之前与本院联系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新华支行,账号:0205150104000055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O二O年九月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