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中段南侧虹畔馨苑8-1-01、
起拍价:161万
标的调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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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广林园8号楼2门1102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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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3)津0104执恢1525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津(2018)南开区不动产权第10185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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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有人 |
张秀茹单独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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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23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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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房屋规划用途 |
居住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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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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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腾空 |
否,已张贴封条,屋内有被执行人物品。(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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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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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情况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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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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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 匙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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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查 封 |
有查封 |
抵 押 |
无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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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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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
建筑面积 |
164.85平方米 |
土地面积 |
54.4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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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情况 |
精装修(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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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楼层 |
总层数11层,所在层数1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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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朝向 |
南北朝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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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介绍 |
小区无物业,该标的物曾发生过漏水。买受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现状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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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委托评估询价4942642.67元 |
费用总价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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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情况 |
拍卖财产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仅限税务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收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及相关费用依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需先行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属于被执行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费,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向人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予以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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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情况 |
截止至2023年9月12日,水电燃气等欠费情况不详。以实际情况为准,具体数额以实际情况产生为准,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起拍价:16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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